关于2008年上海市第十二届幼鸽特比环南、北路大奖赛的奖金分配方案,根据2007年12月28日沪鸽协(2007)第52号文(规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2008年上海市第十二届幼鸽特比环南、北路大奖赛,报名认购足环共伍万零柒佰陆拾肆枚(50764枚)。其中奇数足环(1、3、5、7、9)有25382枚,偶数足环(0、2、4、6、8)有25382枚。
二、根据规程规定,南、北路比赛各录取名次1000名的鸽主均发放奖金(人民币),具体分配的奖金数(含税)是:
第1名 25万元
第2名 21.25万元
第3名 17.5万元
第4名 10万元
第5名 7.5万元
第6名 5万元
第7名 3.75万元
第8名 2.5万元
第9—10名 各1.25万元
第11—30名 各7500元
第31—50名 各5000元
第51—100名 各2000元
第101—300名 各1500元
第301—500名 各1200元
第501—1000名 各1000元
特此公告。
上海市信鸽协会
2008年1月14日
加入时间:2008-1-14 12:05:11 【推荐给好友】 【查看评论】 【关闭窗口】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各区、县信鸽协会和宝钢信鸽协会
三、司放距离和地点:司放北路(长江以北,抽签决定司放地),600—700公里。
四、训放安排:请随同区、县信鸽协会训放工作一起进行。
五、决赛集鸽时间及地点 预定司放时间 收费
4月29日19时—21时在虹口足球场 5月1日 10元/羽
六、参赛办法:
(一)本届大奖赛足环数在规定时间7天内(2008年3月15日至3月21日)不定额发放,报名费为每枚足环(必须佩带特比环并配有副环)人民币100元整,税前奖金总额按2007年4月25日常委会决定的奖金额发放比例执行。
(二)从2008年3月15日(星期六)9时起在市鸽协(武进路289号0513室)开始公开接受参赛报名(数量不限),注册后的会员均可报名参赛,3月21日下午3时前报名截止。报名截止后尽快公告具体参赛鸽羽数及奖金分配方案。报名手续履行后,一律不得退回。
(三)本届大奖赛的正、副足环号码必须相互一致,凡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相一致、损坏不完整、残缺不全者等均不得参加决赛,不得列入比赛排名。
(四)执行“2008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有关参赛办法。
(五)凡参加本次大奖赛的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加本次比赛的组织、司放、报到、验鸽等裁判工作。
(六)、本次比赛的司放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准单独活动,不准泄露司放的任何情况,不准单独返沪。
七、报到、验鸽办法:
(一)执行“2008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
(二)本届比赛第一羽参赛鸽报到始三日内为报到有效时间(含第一羽报到日、以日出日落时间计算)。录取名次在报到有效时间内额满为止。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1000名。
(二)奖金分配方案(含税):
1、如果报名参赛鸽羽数不满二万羽,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18.75万元人民币
第2名 1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11.25万元人民币
第4—1000名,视情作适当安排。
2、如果参赛鸽羽数达到二万羽以上,不满二万五千羽,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22.5万元人民币
第2名 18.7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15万元人民币
第4—1000名,视情作适当安排。
3、如果参赛鸽羽数达到二万五千羽以上,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25万元人民币
第2名 21.2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17.5万元人民币
第4—1000名,视情作适当安排。
(三)如果在报到有效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由获奖名次的参赛鸽平均分配。
(四)个人偶然收入所得税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代扣代缴。
(五)前八名颁发奖杯。
(六)获奖鸽主领奖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30日,逾期不领者,作自动弃权。
九、申诉和纪律:
(一)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如胜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回。从公布成绩后24 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二)参照执行“2008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十、本届比赛,凡遇到政府行为、禽流感、恶劣天气、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比赛不能如期举行,原则上顺延择日举行比赛。因顺延比赛,鸽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举办单位不予赔偿。
十一、2007年8月15日沪鸽协(2007)第39号文《2009年上海市第八届一岁鸽特比环大奖赛规程》即日起废止。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沪鸽协(2008)第5号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各区、县信鸽协会和宝钢信鸽协会
三、比赛方向、集鸽时间和预定司放时间
1、长江以北,500公里级;
2、集鸽时间:5月29日19时—21时,不收司放费;集鸽地点:虹口足球场;
3、预定司放日期:5月31日。
四、训放安排:
请随同区、县信鸽协会训放工作一起进行。
五、参赛办法:
1、执行“2008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有关参赛办法。
2、参赛鸽主必须是2008年经各区、县信鸽协会办理注册手续并于2月底之前报市鸽协备案的上海市信鸽协会会员。
3、参赛鸽必须凭“庆奥运”参赛单(一单一羽)和中鸽协发售的上海市足环或纪念环。
4、参赛鸽主必须按本区、县鸽舍所在地认真、详细、正确地填写竞翔单,均为一式二份。
5、凡参加本次大奖赛的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加本次比赛的组织、司放、报到、验鸽等裁判工作。
6、本次比赛的司放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准单独活动,不准泄露司放的任何情况,不准单独返沪。
六、报到、验鸽办法:
1、执行“2008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
2、本届比赛以第一羽参赛鸽报到始二日内为报到有效时间(含第一羽报到日、以日出日落时间计算)。录取名次在报到有效时间内额满为止。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录取名次及奖励名次均为排名前500名。
2、奖金分配方案(含税,人民币):
第1名 5万元
第2名 3万元
第3名 2万元
第4—6名 各1万元
第7—10名 各7500元
第11—20名 各5000元
第21—30名 各4000元
第31—50名 各2000元
第51—100名 各1000元
第101—300名 各500元
第301—500名 各300元
3、如果在报到有效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由获奖名次的参赛鸽平均分配。
4、个人偶然收入所得税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代扣代缴。
5、前八名颁发奖杯,前500名颁发奖状。
八、申诉和纪律:
1、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如胜诉,申诉费人民币5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人民币500元不予退回。从公布成绩后24 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2、参照执行“2008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九、本届比赛,凡遇到政府行为、禽流感、恶劣天气、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比赛不能如期举行,原则上顺延择日举行比赛。因顺延比赛,鸽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举办单位不予赔偿。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信鸽协会
2008年2月4日